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3年10月7日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局审查,我局认为连州市教育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docx
附件3:关于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3年10月7日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局审查,我局认为连州市教育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docx
附件3:关于连州市城市雨污分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df